山西省人社部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 序号 行政区划代码 机构编号 机构全称 机构层级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1 140000 14000001 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 省 太原市新建南路81号 0351-4932701 2 140100 14010001 太原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24-10-31
山西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清单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服务内容 1 山西省就业服务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81号 0351-5278300 政策咨询,岗位信息发布,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援助,创业开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档案管理,就业培训
2024-10-31
序号 县区 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1 市本级 衡水市就业服务中心 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1588号 0318-2215676 衡水市就业服务局就业中介科窗口 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1588号人力资源大厦一楼大厅 0318-2215870 衡水市就业服务局就业创业服务窗口 衡水市桃城区
2024-10-31
衡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衡水市新档案馆(前进大街与滏阳路交叉口东南角)联系人:市人才510室电话:0318-2133882邮编:053000 衡水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永兴西路1988号联系人:温烁电话:0318-2100679 衡水市桃城区人才交流中心地址:衡水市红旗大街79
2024-10-31
唐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的提示 根据《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23〕6号)规定,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
2024-10-30
一、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接转问题 1、各县(市、区)户籍的毕业生档案邮寄及相关问题 按照国办发[2022]13号文件和省人社厅制定的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九条举措等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户籍毕业生档案直接邮寄到户籍地的县(市、区)人社局。 2、应届毕业生档案查询时间及方式 9月份后可进行查询
2024-10-30
唐山市、各县区职改部门及人事代理机构职前咨询电话 职改部门 咨询电话 市职改办 0315-2802885 市人事代理机构 0315-2806016 路北区人社局职改办 0315-7215295 路南区人社局职改办 0315-2862081 高新区人社局职改办 0315-319
2024-10-30
唐山市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情况汇总 (截至2024年10月23日) 社保卡服务事项:申领,启用,应用状态查询,密码修改,密码重置,信息变更,挂失,解挂,注销,补卡,换卡,换发 序号 网点名称 行政区域 网点地址 联系电话 网点编号 1 南湖网点(不能办理补换卡
2024-10-30
序号 区/县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地址 1 市 级 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 0315-2806036 唐山市丹凤路12号唐山市民服务中心B区市人才档案室 2 路北区 路北区人才管理中心 0315-7215331 唐山市路北区竹安北路与翔云道交叉口
2024-10-30
服务事项 电话 承办单位 服务时间及地点 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业务综合咨询 2806124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时间: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外, 夏季9:00-11:30 13:30-17:00 其他9:00-11:30 13:00-17:00 地点:唐山市民服务中心B区(艺文道与丹凤路交叉口)
2024-10-30
县区 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市本级 石家庄市就业服务中心 长安区裕华东路99号 0311-86044479 石家庄市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力市场办公室 桥西区槐安西路48号二楼 0311-896318210311-89631822 石家庄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培训管理科 长安区裕华东路99
2024-10-29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业务咨询电话 劳动监察举报投诉 87912333 职称发证 86688255 人事考试报名 89631750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86689148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 86687689 投诉举报 86688702 市社保中心
2024-10-29
全省社保经办机构对外热线电话 省本级 单 位 地 址 公开电话 所属部门 备 注 河北省社保中心 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127-b号 0311-85518848 经办大厅 03
2024-10-29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保障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天津市2024
202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