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下同)社会保险费征期为自然月,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最后一日16时前完成申报缴费。
如遇特殊情况,缴费时间以对外发布的通知为准。请缴费人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缴费时间,避免逾期缴纳影响权益。

二、缴费标准

2025年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5013元至25065元之间自主选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5013元计算。

三、温馨提示

1.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前需先完成灵活就业登记。首次在津参保缴费需线下办理,可就近选择街镇党群服务中心或社保分中心;此前在单位参保缴费,需先在单位停保,可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或人社局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完成参保登记,也可线下办理参保登记。

2.根据《天津市人社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5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不允许跨年补缴。

3.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可跨年补缴,如2024年医保有遗漏,应尽快补缴,保证医保待遇享受不间断。

四、线下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就近到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办理申报,持开具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到协议的商业银行临柜缴费;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支持银联卡及现金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