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业务范围 职能科室(单位)及联系方式
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信息、安全、档案、机要、保密、督查、资产管理和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规划建设等工作。 办公室(0479--8285068)
2 负责协调各科室、单位重点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及舆情监控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推进工作。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牵头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政务数据、政务网站建设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人社领域诚信工程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批。承担“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综合政务科(0479--8220802)
3 拟订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编制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资金)预决算草案及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开发资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管。负责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承担机关财务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承担有关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规划财务监督科(0479--8272408)
4 拟订全盟就业规划、计划和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拟订全盟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牵头拟订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协调处理涉及农牧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牧民工信息工作。 就业促进科(0479--8272200)
5 拟订全盟人才开发政策,编制人才开发目录,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重大人才项目活动,开展国际和区域人才交流与合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相关工作。负责全盟人才开发资金使用管理。 人力资源开发科(0479--8275587)
6 拟订全盟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规划,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指导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职业能力建设科(0479--8226073)
7 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组织实施职称制度改革和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并监督组织实施情况。承担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培养及留学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479--8219916)
8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承办盟本级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科级干部任免职备案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身份认定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盟本级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479--8278199)
9 组织实施劳动标准和特殊工时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贯彻落实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和支付政策。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决定机制政策。 劳动关系科(0479--8224177)
10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盟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资基金审理、“三龄两历”认定及人员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工作。 工资福利科(0479--8271178)
11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政策。负责盟本级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和全盟特殊工种认定工作。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推进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和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 养老保险科(0479--8270910)
12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工伤保险政策,细化制定工伤预防、康复和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工伤职工待遇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盟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和盟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全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工伤保险科(0479--8272882)
13 拟订全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查处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盟劳动监察工作。负责并指导监督全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信访工作。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组成仲裁庭,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接待有关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宣传;参与调解和仲裁涉及劳动人事突发和群体事件及疑难重大案件;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文书、档案、印鉴及信息统计;负责盟本级及驻盟各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指导下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机构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 劳动监察仲裁科(0479--8234000)
14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意识形态、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目标考核等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组织实施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盟级管理的行署部门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机关党委(0479--8273276)